| 宁德市出口东盟机电产品享受优惠关税待遇(福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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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3-08 10:53 文章来源:宁德市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日前宁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首份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机电产品优惠原产地证明书。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,机电产品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发后,我市出口东盟机电产品将享受优惠关税待遇,其最高优惠幅度达46.7%。
据介绍,2002年11月,中国与东盟签署了《中国-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,正式确定在2010年建立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,整体确定了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,规定了“早期收获”(主要以农产品为主)的产品范围和关税削减,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。2004年11月,中国与东盟双方共同签署了《中国-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》,正式启动了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过程。协议规定,从2005年7月20日起,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规定的时间表,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,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。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发产品范围,在“早期收获”的基础上,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和泰国等六个东盟老成员国(以下简称六国)增加了降税清单的产品。而我市出口东盟的机电产品主要有电动机、发电机、柴油发电机组、水泵、按摩器及避雷器等,涉及8501,8502,8535,8413,9019等5个品目号,皆在六国的降税清单内。根据关税减让计划,从今年开始六国将对我市以上机电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待遇。
据统计,我市2005年出口到东盟十国的电机产品计1357批,2801.7万美元,其中出口六国1118批,2204.3万美元。机电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待遇,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机电产品的出口,也推动了我市电机产业的发展。 |